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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021年版)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序号 | 品目 | 编码 | 备注 |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A0201) | |||
计算机设备 | A02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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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服务器 | A02010103 | 纳入电子集市。 |
2 | 台式计算机 | A02010104 | 纳入电子集市。 |
3 | 便携式计算机 | A02010105 | 纳入电子集市。 |
输入输出设备 | A02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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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设备 | A0201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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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喷墨打印机 | A0201060101 | 纳入电子集市。 |
5 | 激光打印机 | A0201060102 | 纳入电子集市。 |
6 | 针式打印机 | A0201060104 | 纳入电子集市。 |
显示设备 | A0201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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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液晶显示器 | A0201060401 | 纳入电子集市。 |
图形图像输入设备 | A0201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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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扫描仪 | A0201060901 | 纳入电子集市。 |
计算机软件 | A02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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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基础软件 | A02010801 | 纳入电子集市。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办公套件、其他基础软件。 |
10 | 信息安全软件 | A02010805 | 纳入电子集市。包括基础和平台类安全软件、数据安全软件、网络与边界安全软件、专用安全软件、安全测试评估软件、安全应用软件、安全支撑软件、安全管理软件、其他信息安全软件。 |
办公设备(A0202) | |||
11 | 复印机 | A020201 | 纳入电子集市。 |
12 | 投影仪 | A020202 | 纳入电子集市。不包括用于测量、测绘等的专用投影仪。 |
13 | 多功能一体机 | A020204 | 纳入电子集市。 |
14 | LED显示屏 | A020207 | 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包括DLP、LCD等其他技术的显示屏以及交互智能大屏。 |
15 | 触控一体机 | A020208 | 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包括室内型、户外型触摸屏等。 |
销毁设备 | A02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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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碎纸机 | A02021101 | 纳入电子集市。 |
车辆(A0203) | |||
17 | 乘用车 | A020305 | 纳入电子集市。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不超过(含)9个座位。不含改装车。 |
18 | 客车 | A020306 | 纳入电子集市。不含改装车。 |
机械设备(A0205) | |||
19 | 电梯 | A02051228 | 纳入电子集市。包括载人电梯、载货电梯、载人载货两用电梯,消防电梯等,不包括自动扶梯(A02051229)。 |
20 | 制冷空调设备 | A020523 | 多联式空调机组(A02052305)、恒温恒湿精密空调(A02052309)纳入电子集市。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冷水机组、热泵机组等其他制冷空调设备实行集中采购。 |
电气设备(A0206) | |||
21 | 不间断电源(UPS) | A02061504 | 纳入电子集市。 |
22 | 空调机 | A0206180203 | 纳入电子集市。指额定制冷量14000W及以下的空调机,不包括多联式空调机组。 |
其他货物 | |||
23 | 医疗设备 | A0320 |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 |
24 | 家具用具 | A06 |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不含厨卫用具(A0608)。指批量、成套的办公、教学、宿舍家具用具,不包括图书档案设备(A0204)。 |
25 | 复印纸 | A090101 | 纳入电子集市。 |
服务 | |||
26 | 信息技术服务 | C02 |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包括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数据处理、信息化工程监理、运行维护、信息技术咨询等服务。 |
27 | 互联网接入服务 | C030102 | 纳入电子集市。 |
28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C050301 | 纳入电子集市。 |
29 | 车辆加油服务 | C050302 | 纳入电子集市。 |
30 | 展览服务 | C0602 |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包括展台搭建、展位制作等服务,不包括应当报建的工程内容。 |
31 | 会计服务 | C0802 | 纳入电子集市。 |
32 | 审计服务 | C0803 | 纳入电子集市。 |
33 | 资产评估 | C0805 | 纳入电子集市。 |
34 | 印刷服务 | C081401 | 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纳入电子集市。不包括图书、报纸、期刊等出版服务(C081402)。 |
35 | 物业管理服务 | C1204 | 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纳入电子集市。指办公场所与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等公用场所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保洁、保安、绿化养护等专项服务,不包括专业化的保安等安全防范服务(C0810)。 |
36 | 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C13 |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包括城市规划和设计、市政公共设施管理(城市污水排放、雨水排放、路灯、道路、桥梁、隧道、广场、涵洞、防空等市政设施的维护、抢险、紧急处理、管理等服务)、园林绿化管理(草坪、鲜花、树木管理服务,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和其他园林绿化管理服务)、城市市容管理(城市户外标志、外景照明、城市市容协调检查和其他城市市容管理服务)、游览景区服务和其他市政公告设施管理服务。 |
37 | 保险服务 | C1504 |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包括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再保险等服务。不含机动车保险服务(C15040201)。 |
38 | 机动车保险服务 | C15040201 | 纳入电子集市。 |
39 | 云计算服务 |
| 纳入电子集市。包括云主机、块存储、对象存储、负载均衡、Web防火墙等内容。 |
40 | 预算绩效管理服务 |
| 纳入电子集市。 |
注:(1)表中注明“纳入电子集市”的项目,将由本市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协议或者定点采购,依法确定协议、定点供应商,并纳入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集市;采购人采购此类项目,应通过电子集市实施,但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仍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织公开招标。(2)关于各品目包含的具体范围,除上表中备注内容外,还可查询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3)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4)表中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下同。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本市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各单位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单位内部控制采购规程等组织实施采购。财政部门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本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对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集中采购项目的委托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应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采购人可以不受行政级次、地区和部门隶属关系所限,自主择优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开展集中采购活动。
(二)关于分散采购项目的实施
对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组织开展采购活动,也可以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择优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分散采购项目金额巨大、社会关注度高、与社会公共利益或公众安全关系密切的,鼓励采购人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开展采购活动。
(三)关于政府采购方式的适用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由采购人依法自行选择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四)关于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
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是本市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政府采购进口机电产品项目的信息,除在相关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发布外,应依法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同步发布。
(五)关于集中采购目录的执行
根据财政部要求,为确保集中采购目录在本市范围内的相对统一,本市各级采购人应统一执行本集中采购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