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部门):
为做好2019年度采购工作,现将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与2018年的变化汇总如下:
1.“2019年目录”中不再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如下:
(1)货物类:路由器(单价2000元以上)、服务器(小型机除外)、磁盘阵列、网络交换机、碎纸机、照相机、摄像机、机动船、环卫专用船舶、环卫专用车辆、环卫设备、设施、不间断电源等;
(2)服务类:报表审计、文化艺术服务、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空调-电梯的维修和保养、法律服务、培训服务、课题研究、科技经纪、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等。
2. “2019年目录”中新增项目。
(1)协议采购或定点采购:
货物类:空调机、空调机组、恒温-恒湿精密空调采用“协议采购,实行电子集市竞价;操作软件、办公软件用“定点采购,实行电子集市直购”。上述部分项目是由“2017年目录”进行分解细化。
(2)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
货物类:其他制冷空调设备。
(3)车辆保险服务、车辆加油服务、车辆维修服务、审计服务、预算绩效管理服务、印刷服务、会计服务、资产评估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等服务类项目“2019年目录”中采用“定点采购,实行电子集市直购”采购方式,可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集市实施采购。
具体文件见附件。如有疑问请到资产管理处咨询,电话:57131333-1608,地点:W107。
上海市2019-202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doc
资产管理处
2019-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