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6浏览次数:3243

各二级学院、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77779193永利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要求,学院(校)将开展2020年度全校范围的固资产盘点工作。为确保此次资产盘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对学院(校)固定资产账务与实物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盘点,检查资产标签的完整性,反映资产的真实情况,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2、根据盘点发现和暴露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健全相关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二、盘点范围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期内,所有权归属学院(校)的固定资产。

三、工作方法

本次资产盘点采取各二级学院、处室自查,资产管理处抽查,监察审计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四、具体内容

本次盘点结合假期中开展的固定资产复核工作,在盘点表中填写完成实际保管人,为了确保信息的准确和唯一性,要求保管人签字确认;

五、工作机构与职责

1、资产管理处: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组织抽查,整理汇总各部门提交的自查报告

2、各二级学院、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部门资产账面盘点及实地核对工作;结合自查、核对结果进行汇总与分析,形成自查报告提交资产管理处。

六、工作时间安排

整个盘点过程从10月27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1、自查阶段:(10月27日-11月20日)

根据二级学院、单位,开展固定资产盘点与自查工作。自查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单位出具书面自查报告提交至资产管理处。自查报告须加盖部门章。自查报告应写明账实不符的数量、金额以及造成差异的具体原因分析。

2、抽查阶段:(11月23日-11月25日)

资产管理处根据部门的自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形式的实地抽查复核工作。

3、汇总阶段:(11月26日-11月30日)

资产管理处根据各部门提交的自查报告及抽查结果,整理并形成《2020年度学院(校)资产盘点报告》。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志强、徐魏松;

外线电话:57134883(W105);  内线电话:2613(W105);

  

时间工作内容执行部门完成结果
10月27日-11月20日开展固定资产盘点与自查工作各二级学院、部门出具书面自查报告提交至资产管理处
11月23日-11月25日随机抽查实地抽查复核工作资产管理处
11月26日-11月30日整理并各部门自查报告及抽查结果资产管理处形成《2020年度学院(校)资产盘点报告》


                                                      资产管理处

2020年10月26日

固定资产盘点表.xls

盘点报告.docx